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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户外活动西安咸阳发布最新PG电子app通知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预测预报信息:13日夜间至15日白天,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西安市可能出现持续36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风险。省大气专项办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建议西安市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市政办发〔2024〕23号)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于2024年10月13日12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运输部门和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一)发改部门督导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煤耗低的机组发电;降低煤电外输量;督导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对矿山、黏土砖厂、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公安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规定,除特殊车辆外(包括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做好二类管控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做好过境车辆绕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地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督导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农业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六)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交通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七)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八)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经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0月13日夜间至15日上午,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次轻至中度污染过程,其中咸阳市出现36小时及以上中度污染风险较大。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咸阳市于10月12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并于10月13日8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主城区及南部六县市。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佩戴口罩、缩短工作时间。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坚持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燃油车尽量减少出行,驻车及时熄火,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选择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Ⅲ级减排措施要求执行;电力、热力、垃圾焚烧发电、战略新兴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PG电子官网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扬尘源减排措施,未纳入保障类名单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要严格执行“6个100%”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值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同时,咸阳全市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