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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启动PG电子下载啦

2024-11-15 05: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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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自2024年11月9日10时起实施。活动实行资金总量控制,PG电子入口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对交回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公安部门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废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天津市辖区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PG电子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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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回个人名下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600元,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

  参与活动的企业、门店和电商平台信息在天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活动期间,市商务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参与活动的企业、门店和电商平台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个人消费者须携带身份证前往公安窗口(派出所)办理废旧电动自行车车牌注销并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业务类型:填写注销登记)。

  个人消费者若在线下门店购入新车,须在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以下简称: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后,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申请表》,在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线下门店交售废旧电动自行车。经线下门店核对查验《申请表》、实车以及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承办平台填写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有关信息无误后,个人消费者与线下门店协商废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易,并签署同意报废协议。由线下门店通过活动承办平台开具电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投,向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新资格。

  个人消费者若在线上电商平台购入新车,须在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由电商平台通知整车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核对查验个人身份信息、《申请表》、实车以及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承办平台填写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有关信息无误后,个人消费者与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协商废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易,PG电子入口并签署同意报废协议。在完成交售后,由整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活动承办平台开具电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投,向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新资格。

  个人消费者若在线下门店购入新车,须出具《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线下门店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信息包括:个人消费者姓名、新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规格型号、蓄电池种类(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销售价格、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个人消费者若在线上电商平台购入新车,可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电商平台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信息包括:个人消费者姓名、新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规格型号、蓄电池种类(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销售价格、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个人消费者若在线下门店购入新车后退货的,因废旧电动自行车已在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且本人签署了同意报废协议,不再退回,仅给予购买的新电动自行车退货。线下门店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消费者退货完成后,活动承办平台为消费者重新发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消费者按照以旧换新活动规则在活动期间再次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凭补贴资格享受消费立减补贴。再次购买后,消费者补贴资格自动失效。

  个人消费者若在线上电商平台购入新车后退货的,线上退货方式按照电商平台要求确定,相关交易数据传输至活动承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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